长春市民小王相当郁闷了,几年前,有个特要好的朋友借了他一笔钱,数目还不小。当时考虑到都是哥们儿,连个欠条也没要。可没想到,几年过去了,朋友就当没那回事儿一样,对于还钱的事只字不提,小王急了……

最近,小王买房子缺钱,一直没好意思开口的他,几次委婉地和朋友提起钱的事,朋友就和他打马虎眼。没办法,小王和朋友撕破了脸皮,提了还钱的事,可万万没想到,朋友也翻了脸,最后就扔下一句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小王四处征求意见,问大伙儿怎么办。有朋友出主意说,干脆,法庭上见吧。可上法庭得有证据,证据从哪儿来呢?小王想了个办法,有一次给朋友打电话又催着要钱,电话一接通,小王就按下了录音按钮,把朋友和他的通话录了下来。

为了稳妥,小王拿着这份录音,来到公证处,想给这份录音材料做个公证。可没想到,公证员说,录音公证属于证据保全,小王自己录的音却不能做公证,因为他们不能证明这份录音的真实性。如果小王要做这份公证,必须当着公证员的面再次给朋友打个电话,只有这份当着公证员面的录音资料做了公证才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自己的录音资料很难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