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救济主要包括公证机构复查、向公证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途径。
1. 公证复查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通过对公证书的内容、办证程序等进行再次审查,以确认公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及时处理的公证救济制度。公证机构受理复查申请后,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复查的原则,认真审查、核实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复查申请及理由,及时作出复查结论,采取维持、撤销、补正、收回并重新出具,或更正公证书的措施,并进行公告和备案。
2. 公证业务投诉是指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请求地方公证协会予以处理的行为。
3. 有关公证书争议的民事诉讼,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另一种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