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苏城公证处为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公证人员。
(二)招聘人数:三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基层工作。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4425日之后出生)。
(四)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20198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国企身份的工作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 2019 5 1日至 2019 5 31间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646463083@qq.com,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材料:①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②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③个人简历(高中阶段开始,附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以上材料提供形式:①②项以电子扫描件或照片,③项以WORD文档。)
四、招聘考试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回复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件。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果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通过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市苏城公证处官网(www.szscgzc.com)公示5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拟聘用人员与苏州市苏城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一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欣仪,联系电话0512-65164350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苏城公证处负责解释。
 
 
苏州市苏城公证处
20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