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来到苏城公证处,经公证员询问后告知该公司的92%的股东想要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及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而其他股东因疫情不在国内,现需向对方邮寄关于其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
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并看了该公司员工提供的公司授权委托书后为其受理了公证,安排时间与其一同前往苏州市邮政储蓄银行邮寄上述通知。该公司员工在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的面前,在柜台填写邮寄单,并拍照留存。公证处对上述寄送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出具了相应的公证书。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保全证据等方式,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现场的保全,为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