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某市的朱女士为了一纸公证书,跑遍了自己户籍地的公证处和民政部门,材料攒了厚厚一沓,却始终无法让女儿获得合法的身份。直到她近期经朋友介绍找到苏州,来到苏城公证处,才解决了难题。
两年前,朱女士与新加坡籍丈夫再婚,为了方便照顾女儿,她准备带着女儿移民新加坡。然而,新加坡法律与中国的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在新加坡,如果继子女需要申请永居,要求必须先办理正式收养手续。而办理新加坡公民收养中国子女,还要求提供中国民政部门的收养材料,中国民政部门又需要新加坡相关部门先出具请求收养的相关材料。如果新加坡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则需要孩子的生父先行办理同意收养声明等文书的公证。
“我女儿生父所在地的公证处拒绝了我们。”朱女士道:“他们说根据中国法律,再婚后孩子自然就是继子女,没必要办公证。”那段时间,她整夜睡不着觉,生怕女儿因为身份问题耽误了学业和生活。
近期,经朋友介绍,朱女士抱着一丝希望从外地来到苏城公证处。公证员对她的情况展开深入研究。他们发现新加坡对于办理此类文书公证还有一个特殊要求:生父签署同意书时,必须有两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这在中国公证实践中并不常见。“我们研究了中新两国的相关法律,还专门联系了新加坡的律师,确认了这个要求的强制性。”苏城公证处副主任徐尖新说。
为了确定见证人员的身份和见证的合规性,解决方案很快浮出水面:引入律师作为见证人。在苏城公证处的协调下,苏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作为文件签署的见证人参与了公证。他们在见证了孩子生父签署同意书整个过程的同时,也在同意收养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为了让朱女士女儿的永居身份早日落实,苏城公证处很快为朱女士出具了经翻译的公证书。
“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公证员+律师’模式的优势所在,公证机构确保公证的合规合法,律师提供自己的专业见解,二者互相协作,为破解涉外法律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徐尖新说。